有一项催收显示,将近60%的离婚案件都离不开“婚外情”。可以说,婚外情高发是离婚率居高不下的主要诱因。婚外情让人黯然伤神,但取证更是让人身心疲惫。怀疑一方具有“婚外情”,另一方要依法举证。“照顾无过错方”是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一个基本原则。只有证据被法院采纳,受害人才能在离婚诉讼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和正当权益。那么哪些证据能作为婚外情证据?涉及婚外情怎么催收取证?
一、哪些可以作为“婚外情”证据?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63条规定,民事诉讼证据包括8种:当事人的陈述;书证;物证;视听资料;电子数据;证人证言;鉴定意见;勘验笔录。应该说,在婚姻案件的处理过程中,举证证明对方有过错,以上几类证据常常被大量运用。但是当事人在收集证据、运用证据过程中往往存在较大误区,使得在取证方向上有偏差,甚至出现了违法取证、证据无效等情况。
二、“捉奸”证据要注意合法性
面对一方的出轨,另一方多以“捉奸”等方式取证,甚至维权。根据取证地点不同,常见的“捉奸”取证包括:
一是在自己家中取证。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,只要发现另一半与第三者在自家床上,举起手机或摄像机“啪啪啪”拍下实况,视频或照片可以作为视听资料向法院举证。只要拍摄行为不要过激,视频或照片不要对外传播,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,那么这些证据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很大。
二是在别人家(包括以他人名义登记的宾馆房间)取证。跑到别人家(包括以他人名义登记的宾馆房间)拍照取证,合法性值得商榷。如果处理不当,取得的证据,往往不被法院采纳,甚至还会因为私闯他人住宅被控“侵权”。
三是公共场所取证。虽然在公众场所往往只能牵手、拥抱、亲吻等,但也不排除有些人在野外、公园等地发生性行为。在公众场所发生性关系,一般情况下,当事人会被认为放弃了隐私的权利,因此,取得的证据也可能被法院采纳。
但是不管在哪里取证,都要注意以下几点问题:
1.不要肆意殴打第三者或出轨者。一定要控制好情绪,愤怒之下打两下,骂两下,解解气也无妨,但是不能下手太重,也要注意不能失手。造成他人有明显的皮外伤或内伤,甚至伤情严重,往往构成过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。
2.不要随意破坏家庭或公共财物。有的当事人在情急之下,特别是在宾馆或者他人家中,肆意破坏家具、电视、古董、字画等,有的在公共场所甚至怒砸他人汽车、公共财物等,如果达到一定数额,可能构成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罪。
3.不要对外散布视频照片。一般“捉奸”照片或视频难免赤身裸体,如果将过分的裸露镜头或照片传播出去,导致别人作风问题、隐私问题曝光,就可能构成侮辱罪。如果发布性爱视频也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!
4.不要恐吓对方或私下谈赔偿。这一点也很重要,有的夫妻,平时关系一般,或者没有夫妻感情,甚至也知道对方长期有第三者。在“捉奸”时,要不极尽所能恐吓对方,要不不慌不忙谈补偿金额。如此这般,往往构成敲诈勒索罪!
三、“偷拍偷录”的证据有用吗?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4月出台并实施的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68条的规定,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,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。因此,证据的收集是否合法,限制在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。比如,为了“捉奸”取证,私闯他人住宅或者以他人名义登记的宾馆客房安装摄影摄像设备,这是侵权行为,取得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;如果在自己家中安装摄像摄影设备取证,不存在此类问题。如果录音设备安装在家中,不构成侵权,但是录音设备安装在第三人办公室,则构成侵权。还有,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设备获得证据也不具备合法性,因此收集证据的手段就不合法。总的来说,只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,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拍摄或录制的视听资料,是可以被作为证据使用的,法院也会认定这些证据具有证明力。
四、“婚外情”不是法定判离的因素
先看看两个法律条文。《婚姻法》第32条规定,“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。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,应准予离婚。 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准予离婚:(一)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;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;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;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 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,应准予离婚。”《婚姻法》第46条规定,“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(一)重婚的;(二)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(三)实施家庭暴力的;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。”
根据上述条文,可以看出如果当事一方不存在第32条规定的情形,仅仅是婚外情,法院是不会必然判决离婚的。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,花过多的精力和金钱去催收另一方的婚外情大可不必。婚外情的证据不能完全佐证双方感情的确已破裂。如果没有第46条规定的情形,即使当事人收集到了另一方的婚外情证据,但也只能作为主张“无过错方多分财产”的一个理由。但是无过错方多分财产在法院判决时,只是一个量的问题,不会引起质的差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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